陳建佑律師4月6日6 分鐘虛擬資產的法律定性2024為避免相關特別法規(包括VASP規範)頒布前存在法規適用的空窗,現階段或中短期較務實的折衷之道,最佳作法是參照本文增訂相關法條,將虛擬資產(電磁紀錄),尤其是虛擬通貨或加密貨幣等資產定性為物之動產,以示明確且為往後特別法規做鋪路及延伸適用,達到法律體系之完整性。
陳建佑律師4月4日10 分鐘電子簽章與數位司法之間的距離我國在推行電子簽章法的時候都需要謹慎考慮在實體與線上作業的可能性,並逐步推進到各個領域與程序,而不是一句該領域有特殊性就逕自排除程序上的適用,一再限縮電子簽章的適用空間。身分識別在司法程序應用場景有其需求,司法應採強度較高的數位憑證,本文認為原則上司法程序也應適用電子簽章法。
陳建佑律師3月19日10 分鐘虛擬資產的繼承:三論數位遺產「數位資產」(Digital Asset),它泛指文字、郵件、檔案、圖像聲音、資料庫等透過以電子方式在數位平台或設備上所建立及儲存的資訊。雖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但本質上都是一組由0和1所構成的代碼。數位資產包括基於網路服務業者所提供服務,進而在使用者利用過程中衍生其價值的。